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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

官员借公差名义旅游报帐获刑警示谁

     发布时间:2012-12-19 09:14           浏览次数:
据6月9日《中国新闻网》报道,借“到杭州、温州出差”、“到北京联系项目”等名义,9次报取因私外出差旅费共计人民币34252元。日前,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原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俊峰涉嫌贪污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黄俊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7年下半年至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黄俊峰因私前往海南、徐州等地看房;因私前往北京、西安、昆明等地游玩;陪朋友郑某某前往重庆、深圳、北京廊坊等地谈项目;送女儿到辽宁上大学并在北京游玩等,期间个人所花费的路费、住宿费等费用共计34252人民币元,均以“到杭州、温州出差”、“到北京联系项目”、“北京出差”、“重庆出差”、“深圳出差”、“北京、沈阳出差”、“云南、昆明出差”的名义在公司财务中报销。其结果是黄俊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当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

  黄俊峰为什么能够顺利报销9次因私外出差旅费34252元?稍作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其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一把手”说了算,财务人员畏权,看见“一把手”的发票,不能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单位财务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三是监管乏力,上级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多,缺乏管理,单位内部人员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成了“空头支票”。

  时下,象黄俊峰这样借公差为名旅游报销发票的决不是孤案。如此爱贪图便宜的官员在有的地方和单位还存在,有的借公差名义外出办私事,有的借公差名义旅游,也有的打着招商引资的牌子周游海内外,花的是公家的钱,自己不心痛。可是,对花公款和借公差名义旅游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好象黄俊峰是第一例。由于违法违纪成本非常低,则心存侥幸的人会更多。

  笔者认为,法院对“黄俊峰借公差为名报销发票贪污判刑”应该是传递一个信号,也是对公款旅游按贪污论处的开始。希望判处黄俊峰徒刑能够起到“判一儆百”的作用,但愿有借公差为名报销发票贪污行为的官员能够悬崖勒马。

  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黄俊峰为戒,戒除贪心,廉洁自律,端正那种“吃喝不剖肚,玩乐不判刑”的思想,改变公款旅游是平常小事的看法;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督促财务制度落实;要加大打击力度,严防小贪成巨贪。这样,做一个一心为民的清廉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