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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

治理“明借暗贿”须用重典

     发布时间:2012-12-19 09:15           浏览次数:
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背景下,一些腐败分子“另辟蹊径”,一种以“借”为名的新型受贿犯罪浮出水面,权力寻租再添新变种。(据《半月谈》6月14日)

  随着中央对党性纯洁的重视,国家反腐工作力度的加大,一些腐败分子胆怯被揪出,开始“另辟蹊径”,权力寻租不断增添新变种。有收受古玩字画的“雅贿”,也有退休后偿还的“期贿”,无所不用其极,如今,“君子之约”的“借贿”也大行其道。其实,无论表面看起来多么堂堂正正,多么道貌岸然,其本质都逃脱不了“以权谋私”的根本属性。

  以“借”为名,俨然成为腐败官员“权力寻租”的挡箭牌。在“借”的庇护和蒙蔽下,贪官更为肆无忌惮、有恃无恐。车可借、房可借、钱可借,甚至是情妇也可以借。真是“一招先,吃遍天。”权钱交易,不再是“偷偷摸摸”,变得明目张胆,有“荣登大雅之堂”之势。

  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显要的首条首款位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治理“明借暗贿”,只有依靠法律的健全,重典的严惩,打造反腐机关唱主角、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体系,让心存侥幸、耍花招者无处藏身,付出惨痛的代价。以打击腐败的新战果,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