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协助党委做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工作。
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拟定党风建设的制度规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三、实施党内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四、检查处理本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对校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揭发、检举、控告开展调查,依据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五、对有反映且不予纪委处分的,分别情况进行警示提醒,诫勉督导或责令纠错。
六、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七、以党风廉政教育为重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
八、协助党委抓好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对拟任和新任用干部分别做好廉政鉴定和任前廉洁勤政谈话。
九、协调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党风廉政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建立健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十、完成学校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