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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综合室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纪委和学校工作部署,协助党委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起草、报送纪检监察有关工作计划、总结、通知、决定、决议、工作报告、规章制度、信息和其他上报下发的综合性文字材料;做好纪检监察相关业务信息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印章管理、使用,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归档等流转工作,部门档案的收集、鉴定、分类、编号、保管、移交等预立卷工作。

4.负责学校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等反腐倡廉有关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协调;负责纪委会的会议筹备、会议记录、组织协调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部门组织会议的会务、会议记录等工作。

5.协助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建立健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推进大学生廉洁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6.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学习、培训和管理等队伍建设工作。

7.负责部门网站新闻撰写发布、规章制度上传、宣传教育资料更新等;负责纪检监察有关书报、杂志、宣传资料等的征订、分发与管理以及本部门固定资产、各类办公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行为和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2.负责受理上级机关等转办和移交的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提出分办处置意见。

3.负责受理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复核。

4.负责审理立案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处分意见。

5.负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案后回访、总结、通报和案发单位的整改督促等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

7.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问责。

8.负责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向学校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

9.承办学校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或监察对象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

10.负责对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中发现问题的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

11.负责信访件、问题线索、案件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资料的系统登记、统计分析、数据上报和整理归档工作。

12.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